浙江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次数:1271

 1.价低于800元的仪器设备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2.仪表类低值耐用品,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实验室管理组长负责管理,并入各实验室室账。
    3.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中心设备管理员定期(每学年底)与各实验室管理组长核对。
    4.低值用品一律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须经实验室管理组长、实验中心设备设施管理员、实验中心副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5.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6.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管理组长负责管理,并入各实验室室账。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室账每学年底交中心设备管理员保存归档。

 

浙江大学化学系化学实验中心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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