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专家论证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次数:1264

  为了规范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浙大发[2003]58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浙江大学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等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专家论证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总价值在2 万元及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采购总价值在2 万元及以上”是指单价在2 万元及以上或相同型号且总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

        专家论证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专家论证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学校和群众的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专家论证活动。

        每次专家论证按要采购的仪器设备的特点由实验中心抽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论证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是根据要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要求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进行评审,最终评定出排名顺序,决定预中标单位,送交实验中心和分管系领导签字认可。

        专家论证制度工作流程是:由实验中心分管副主任安排调研员调研需采购的仪器设备,提交市场调研报告,确定论证组专家人选,进行专家评议、论证,写出评审意见,经实验中心主管负责人和分管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办公室进行商务谈判后,与选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对通过论证而确定的采购条款,在短期内没有市场波动,供方也同意保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如遇到同样产品再次订购,实验中心可以决定延续采购,不必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调研报告应包含如下要求: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供货商情况,性能价格比较情况,已在我国有关单位尤其是高校用户反映情况,验收和服务承诺条款。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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